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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就五一长假恢复之争发文:不得擅自调休

编辑:重庆联益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1/06/28
      近期,是否恢复“五一”长假成为中国各地颇具争议性的话题。目前新疆、重庆等地已向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希望能恢复五一黄金周。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不得擅自调休、自行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称,最近,社会上出现了关于恢复“五一”长假的议论,个别地方也在考虑出台相关调整措施。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这一办法是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的,将部分传统节日增列为法定节假日,丰富了中国法定节假日的文化内涵,增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休假福利。新办法实施一年多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 

  通知强调,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二00九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该通知已对今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作出了具体安排,各地要认真执行,不得擅自调休、自行安排。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本人意愿,灵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