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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特大涉黑案二审宣判1人改判死缓3人仍判死刑

编辑:重庆联益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1/06/28  字号:
摘要:昆明特大涉黑案二审宣判1人改判死缓3人仍判死刑
      27日,昆明蒋家田特大涉黑案的代理方之一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拿到了云南省高院的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对蒋家田、杨菊芬、谢明祥的死刑判决,一审被判死刑的杨国应则获改判死缓。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蒋家田、杨菊芬、杨国应、谢明祥等人通过毒品交易积累了“资本”后,开始运营茶室、旅社、饭店、货运部等经济实体,并纠集一些人员进行贩卖和运输毒品、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盗窃、出售假币、持有假币、诈骗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法院因此判处团伙中的蒋家田、杨菊芬、杨国应、谢明祥死刑,其余人则被判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不等。      

      蒋家田、杨菊芬等33名被告人不服,以其团伙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量刑过重等理由提起上诉。云南省高院于今年6月3日公开审理此案。云南省高院认为,该团伙的多种特征表明其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杨国应受蒋家田、杨菊芬的指使参与犯罪,其罪行次于蒋家田、杨菊芬、谢明祥,尚属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王风选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于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杨国应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风选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余部分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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