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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2010年度)

重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赔偿项目

赔偿标准

   

医疗

期间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持续误工的最长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医疗费用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赔偿义务人有异议的,承担举证责任

后续治疗费

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

也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的,最多计算20

住院伙食补助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转院的费用

实际发生的合理部分

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等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费用

按实际发生

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医疗

终结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结合配置机构意见计算

通常需要鉴定确定

残疾赔偿金

一级

城镇

15749元×20年×100%=314980

1、计算中的“20”年系通常的计算年限,如果受害人在六十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进行计算,但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计算中的“15749”和“4621”分别为2009年度重庆市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

4621元×20年×100%=92420

二级

城镇

15749元×20年×90%=283482

农村

4621元×20年×90%=83178

三级

城镇

15749元×20年×80%=251984

农村

4621元×20年×80%=73936

四级

城镇

15749元×20年×70%=220486

农村

4621元×20年×70%=64694

五级

城镇

15749元×20年×60%=188988

农村

4621元×20年×60%=55452

医疗

终结

残疾赔偿金

六级

城镇

15749元×20年×50%=157490

1、计算中的“20”年系通常的计算年限,如果受害人在六十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进行计算,但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计算中的“15749”和“4621”分别为2009年度重庆市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

4621元×20年×50%=46210

七级

城镇

15749元×20年×40%=125992

农村

4621元×20年×40%=36968

八级

城镇

15749元×20年×30%=94494

农村

4621元×20年×30%=27726

九级

城镇

15749元×20年×20%=62996

农村

4621元×20年×20%=18484

十级

城镇

15749元×20年×10%=31498

农村

4621元×20年×10%=9242

被抚养人生活费

一级

城镇

 12144元×20年×100%=242880

1、计算公式中,所计算的“20”年系通常的计算年限,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只计算距十八周岁的年限;其他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才按二十年计算,但被扶养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计算中的“12144”和“3142”分别为2009年度重庆市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

3142元×20年×100%=62840

二级

城镇

12144元×20年×90%=218529

农村

3142元×20年×90%=56556

三级

城镇

12144元×20年×80%=194304

农村

3142元×20年×80%=50272

四级

城镇

12144元×20年×70%=170016

农村

3142元×20年×70%=43988

五级

城镇

12144元×20年×60%=145728

农村

3142元×20年×60%=37704

六级

城镇

12144元×20年×50%=121440

农村

3142元×20年×50%=31420

医疗

终结

被抚养人生活费

七级

城镇

12144元×20年×40%=97152

1、计算公式中,所计算的“20”年系通常的计算年限,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只计算距十八周岁的年限;其他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才按二十年计算,但被扶养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计算中的“12144”和“3142”分别为2009年度重庆市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

3142元×20年×40%=25136

八级

城镇

12144元×20年×30%=72864

农村

3142元×20年×30%=18852

九级

城镇

12144元×20年×20%=48576

农村

3142元×20年×20%=12568

十级

城镇

12144元×20年×10%=24288

农村

3142元×20年×10%=6284

死亡

丧葬费

       2580.25×6个月=15481.5

按照受诉法院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计算

死亡赔偿金

城镇

15749元×20年×100%=314980

计算公式中,所计算的“20”年系通常的计算年限,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农村

4621元×20年×100%=92420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

12144元×20年×100%=242880

计算公式中,所计算的“20”年系通常的计算年限,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只计算距十八周岁的年限;其他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才按二十年计算,但被扶养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农村

3142元×20年×100%=62840

注:1、本表适用于重庆市范围2010年度交通事故赔偿,仅供参考;

    2、受害人在以上赔偿项目基础上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在10万以内;

    3、以上赔偿数额系按照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前提下的赔偿数额,如果受害人有责任,

       则需按其责任程度相应减少赔偿义务人的赔偿数额;

    4、其他非工伤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参照以上项目标准适用。

信息编辑:重庆联益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2/05/25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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