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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某双倍工资及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分类: 工伤事故类 | 发表于 2011年5月3日 星期二

路某双倍工资及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路某,系贵州人,在宁波××五金厂工作。2010年9月6日,在工作时,被机器压伤大拇指。他多次找到企业要求协助工伤认定和鉴定,但是企业根本不同意解决问题,一直推诿。2010年10月,他来到我的事务所,咨询我相关法律及解决问题途径。咨询中,我了解到该五金厂并没有与路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已违法在先。他随即委托我处理工伤事宜。我指导他收集相关证据,准备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而且我们同时还积极准备申请劳动仲裁(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双倍工资)。这样有利于处理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

2011年1月28日,该案在镇海区劳动仲裁委开庭,但是仲裁委部分支持了我方的请求。因为对方出具了一份简易的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用工及工价。该协议根本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最基本的条款(劳动期限、工资、岗位等等),是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但是劳动仲裁委认定其为劳动合同,支持三个月的双倍工资。我方当然不服,后诉至镇海区人民法院。2011年4月6日,该案在镇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因我方证据准备十分充分,法院认为,事实清楚,企业因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后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我方得到大部分的补偿款。

在处理该劳动争议中,工伤认定和鉴定也在有序的进行。鉴定结果在2011年3月2日出来,路某的工伤等级为十级伤残。我们又马上申请劳动仲裁,镇海区劳动仲裁委已经安排4月26日(下周二)开庭审理。

2011年4月26日,镇海区劳动仲裁委开庭。庭上,我为当事人据理力争。在劳动仲裁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企业方答应赔偿给我方当事人工伤款项近五万元(当事人属于技术工人,月平均工资五千元以上)。当事人路某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信息编辑:重庆联益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2/05/25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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